五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五原向日葵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建设工作方案
(2023—2024年)》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社会工作服务中心、县直、驻县各有关部门: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五原向日葵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建设工作方案(2023—2024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五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9月11日
五原向日葵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
建设工作方案(2023—2024年)
为进一步加快五原向日葵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建设,发挥品质优势、提升品牌价值,推动五原向日葵享誉全国、走向世界。按照《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建设管理办法》,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内蒙古考察巴彦淖尔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自治区党委十一届六次全会精神,聚焦聚力高质量完成“五大任务”和全方位建设模范自治区两件大事,健全完善五原向日葵产业标准化、规范化生产体系,拓宽五原向日葵地理标志保护多元化、国际化格局,提升产品品质、凸显特色品牌,推动五原向日葵走上高质量发展道路。
二、建设目标
通过示范区创建,强化五原向日葵地理标志产品保护意识,提升五原向日葵地理新产品或延伸产品研发水平,完善五原向日葵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制度、工作体系、保护力度、保护宣传和合作共赢等五大体系建设,切实推进组织领导、使用管理、品牌保护、标准制定、检验检测、质量管理、宣传推广等六大任务落实,增强五原向日葵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的市场竞争力,打造世界向日葵之都和世界向日葵示范区,成为世界向日葵示范者和引领者,确保到2024年8月前,五原向日葵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建设顺利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验收。
三、主要任务
(一)夯实保护制度
发挥县知识产权联席会议的统筹指导作用,将五原向日葵地理标志保护工作纳入县域知识产权重点工作规划,跟踪了解和分析研判地理标志保护工作开展情况,组织拟订促进五原向日葵地理标志保护、发展和使用管理等政策措施。完善政府职能部门、行业协会、企业的地理标志联动保护协调机制,畅通信息共享渠道,提高部门联动水平,协调解决地理标志保护发展工作的重大问题,确保五原向日葵地理标志规范使用。
牵头单位: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任单位:财政局、统计局、工信局、生态环境局、水利局、农科局、工业园管理办、气象局、各乡镇(办事处)。
(二)健全工作体系
1.健全标准体系。按照地理标志保护要求,制定科学合理的五原向日葵产品标准体系和技术标准体系,并将逐步在示范区内推广。
牵头单位:农科局
责任单位:市场监督管理局、各乡镇(办事处)、内蒙古向日葵协会、五原县特色产业协会
2.健全检验检测体系。健全五原县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功能,建立地理标志产品标准信息数据库,每年要求实施五原向日葵地理标志产品抽样检测,确保各批次产品检测结果全部合格。同时,加强与第三方检测机构合作,为五原向日葵地理标志保护提供数据和技术支撑。
牵头单位:农科局
责任单位:工信局、各乡镇(办事处)、内蒙古向日葵协会、五原县特色产业协会
3.健全质量管理及溯源体系。完善五原向日葵地理标志保护产品质量保证体系,有计划地对保护区内的向日葵产品进行巡视、抽查、定检,保证五原向日葵地理标志保护产品质量特色。建立五原向日葵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全流程追溯制度,产品品质安全可追溯,全面提升向日葵地理标志保护产品整体质量水平。
牵头单位:农科局
责任单位: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信局、各乡镇(办事处)、内蒙古向日葵协会、五原县特色产业协会
(三)加大保护监管力度
1.建立“12315热线+互联网平台”的知识产权侵权快速反应处置机制,提升五原向日葵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的市场竞争力,确保本地从事向日葵生产经营企业(特别是出口企业)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率达90%以上。深化五原向日葵地理标志保护专项行动,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要求,开展地理标志领域多地区、多部门联合行政执法,提高五原向日葵地理标志使用监督管理效能。
牵头单位: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任单位:网信办、农科局、公安局
2.建立完善五原向日葵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及专用标志印制、发放、使用和溯源管理台账,指导企业依法申请、规范使用,履行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职责。同时,依法依规对五原县向日葵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企业实施动态监管,对违反相关规定的,责令其依法退出,对情节严重的,依法严厉打击。
牵头单位: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任单位:农科局、公安局、工信局、工业园管理办、各乡镇(办事处)、内蒙古向日葵协会、五原县特色产业协会
(四)强化保护宣传
1.通过电视、报刊、网络等各类媒体和交通干道、行政企事业单位楼堂管所、公共活动场所等线上线下平台,全方位开展五原向日葵地理标志保护宣传。
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
责任单位:融媒体中心、内蒙古向日葵协会、五原县特色产业协会
2.规范县域市场营销方式和网络营销方式,设立布局统一、具有五原向日葵地理标志保护产品文化元素的专卖店、专柜,开发具有我县特色的五原向日葵地理标志保护产品文创产品,有效提升地理标志产品的文化品位和品牌形象。
牵头单位:工信局
责任单位:市场监督管理局、农科局、文旅广局、内蒙古向日葵协会、五原县特色产业协会
3.利用“3.15”“4.26”等节日,开展五原向日葵地理标志保护进企业、进市场、进社区、进学校、进农村等知识产权保护宣传活动,提升生产者、经营者、消费者尊重知识产权、保护知识产权意识。
牵头单位: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任单位:司法局、工信局、教育局、工业园管理办、社会工作服务中心、各乡镇(办事处)、内蒙古向日葵协会、五原县特色产业协会
(五)加强合作共赢。建立健全五原向日葵地理标志涉外保护机制,积极参与地理标志互认互保国际合作,借助国家、自治区、市三级交流平台,积极拓展五原向日葵地理标志产品生产企业及进出口贸易公司海外市场,推动五原向日葵地理标志保护产品走向世界。
牵头单位:工信局
责任单位: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业园管理办、农科局、内蒙古向日葵协会、五原县特色产业协会
三、组织机构
五原向日葵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创建工作由市场监督管理局统筹实施,县委宣传部、县委政府督查室、农科局、公安局、工信局、工业园管理办、统计局、生态环境局、文旅广局、财政局、水利局、教育局、司法局、融媒体中心、社会工作服务中心、各乡镇(办事处)、气象局、内蒙古向日葵协会、五原县特色产业协会等部门按职责分工开展工作(详见附件)。
四、工作要求
(一)压实工作责任。各部门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过问、亲自安排、亲自督导,经常检查指导创建工作,明确专人分管,落实专人负责,层层压实岗位责任,加强全过程组织领导,确保创建工作按时保质完成。
(二)强化工作保障。市场监督管理局、财政局、农科局等部门要向上争取资金,为创建国家地理标志保护示范区提供有力的资金保障。同时,各部门各单位要抽调专人开展创建工作,认真做好示范区创建、资料收集编纂、验收迎检等工作,确保示范区创建工作有力有序开展。
(三)加强督促检查。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委政府督查室要通过查阅资料、听取汇报、实地查看的方式,进一步加大对各单位创建工作的检查力度,并加强对责任不落实、工作推进不力、目标任务未完成单位部门的通报督促,倒逼工作责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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